关于小区绿化的相关文件?
各区(县)房管、绿化和城管执法部门:
住宅小区绿化是住宅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宅小区有生命的配套基础设施,对提升住宅小区景观面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住宅小区绿化的功能,使之更好地服务市民、服务社会,特对住宅小区绿化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房管、绿化部门的沟通,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区、县房管和绿化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展,定期通报住宅小区绿化投诉受理和处置情况,及时沟通住宅小区绿化重大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的绿化环境。
各区县房管部门、街道(乡、镇***)在组织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过程中,涉及绿地改造调整、临时占用绿地或树木调整变动的,应当会同绿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综合改造方案。绿化部门应跨前一步,主动参与对住宅小区综合改造中有关绿化改造调整方案的审核、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加强行业技术指导与服务。
绿化量管道监理需要做什么?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安全、环保、绿化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绿化监理细则;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环保、绿化管理制度;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环保、绿化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其安全保证体系和环保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中,园林绿化机构如何改革?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管干分离要求,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养护作业服务逐步推向社会,由社会***配置,一般是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干的事;养护管理职责予以保留,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招投标管理、绿化经费管理拨付、制定***方案和管理制度等,解决管的事。
编制和人员安置。绿化养护管理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保障,有的地方是差额拨款,其实质上没有经费收入,早就按照国家要求不收取社会绿化费,又因编制长期没有变更的历史原因,财政前按照全额拨付,就是编制“懒得”变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这些遗留问题都会得到解决。人员安置,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留在改革后的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工勤岗位人员一般进入招标企业,有的地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有的地方保留事业单位身份,按照企业管理,退休退职时仍然按照事业身份退休待遇,显然后一种做法较为人性化,体现了改革的稳定性和以人为本的精神。
回归公益性。有的地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单位,还具有上级行政机关委托绿化执法的职权,可是国务院的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地方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委托的情况,显然是自行委托,依据国家法制部门司法解释以及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是不能委托的,自行委托执法法律效率问题大,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进入最后两年,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性,不再具有行政职权,由绿化行政机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