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苗木、树苗的销售、种植和植保服务的增值税政策
1、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销售自产的林木、苗木和树苗免增值税。(2)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销售自产的林木、苗木和树苗,向购买方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
2、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有关苗木、树苗的销售、种植和植保服务的增值税政策,总结如下:(1)农业合作社、农民和苗圃公司销售自产的林木、苗木和树苗免增值税。(重点是自产,外购的不行。
3、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
4、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纳税人经销蔬菜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关于种植、养殖业类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开展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有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十)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农产品增值税免税备案取消依据文件是什么
《关于增值税优惠备案取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法律分析: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